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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莲蕊亭小吃店因未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7/12/1 12:37:45 浏览:518

来源时间为:2015-07-02

千龙网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8号,对北京莲蕊亭小吃店未在明显位置标明价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北京莲蕊亭小吃店于2017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大街277号北京好润王府井小吃市场B17-B18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北京小吃未在明显位置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给予北京莲蕊亭小吃店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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