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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31 13:34:21 浏览:157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进货查验。

十一、海门九之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84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黑芝麻;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九之辉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九之辉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84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9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表示可能是食用农产品本身不合格,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索证索票。

十二、海门市三厂镇综合市场朱二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1377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三厂镇综合市场朱二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三厂镇综合市场朱二红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37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8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查验该批次黄豆芽的产地证明和检验报告,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十三、海门区忠裕海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8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梭子蟹;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忠裕海水产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忠裕海水产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8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7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检查制度。

十四、海门区贝爱川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10、XC22320684924930912、XC22320684924930913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碗、小碗、长方碟;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贝爱川餐厅;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贝爱川餐厅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10、№:XC22320684924930912、№:XC2232068492493091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7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检查制度。

十五、海门市逗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28、XC22320684924930929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碟子、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逗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逗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28、№:XC2232068492493092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20-0402-10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清洗。

十六、海门市阳光酒厂(六安市好又多超市通州石江加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327353145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露酒;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阳光酒厂(六安市好又多超市通州石江加盟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阳光酒厂(六安市好又多超市通州石江加盟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HF22G000121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31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规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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